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对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部分商业服务用房进行招租,基本情况如下:
一、出租商业服务用房位置、面积、租金
房屋位置 |
面积(m2) |
租金底价(元) |
北苑商务楼东侧 |
60 |
40738 |
南苑商务中心二楼西北角 |
75 |
62100 |
南苑商务中心二楼西南角 |
85 |
70380 |
南苑商务中心二楼北侧 |
64 |
55296 |
竞租人在参加竞价前应现场考察,对上述标的的房屋用途、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场地现状等充分了解并且没有异议,竞租人一旦报名参与竞租,即表明认可标的现状。设施、设备以及装修等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其中:北苑商务楼东侧房屋须参照门前现有样式修建约30米防腐木步道,修建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二、出租期限
合同期为三年,免租装修期限为15天。
三、履约保证金、卫生费等费用
租金:首年租金不低于租金底价,合同期内租金逐年上浮3%。
履约保证金:50000元。若承租人在经营期间违反合同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有关规定,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卫生费:1000元/年,卫生费按每年10个月计算收取,随租金一并缴纳。
水、电等费用按照学校标准缴纳。
四、经营范围
竞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商业管理细则,在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经营与师生生活相关项目,不得从事赌博、色情、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违禁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学习生活的行业,不得做出对中原工学院声誉有不良影响的行为。除上述经营范围限制外,还不得经营与现有商业业态冲突的项目以及出租方认为不适合的项目。
五、竞租人基本条件
参加本次招租的单位或自然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国家失信记录名单,近三年无经营异常记录及受到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者(提供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声明函见附件)。
3.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独立承担与经营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4.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原工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
六、报名要求
1.竞租人为直接运营主体,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信誉,竞租人须有从事同行业经营经验,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2.竞租人对照以下要求提交报名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提供营业执照需与招租的经营类型相符)、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审后退回。
(2)公司:营业执照(所提供营业执照需与招租的经营类型相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司委托书(见附件),原件验审后退回(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审后退回。
3.需注意事项:
租金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在出租方规定时限内交纳,不得拖欠。
竞租人只限于自行使用,不得对该场所进行分割、转租、转让或其他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经营业态不得变更。如有违约,终止合同。
七.竞租人应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出租房屋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不得破坏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竞租人承担。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已形成附和部分的装修装饰物归出租方所有,竞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4.竞租人需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各种证照办理后应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档。
5.租赁期间竞租人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确保设施安全完好,因竞租人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事故的,由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城市规划、学校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收回房屋的,竞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另外补偿竞租人的损失。
7.首年度租金为竞租中标价。租金以后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满合同自动解除,不续签合同。场地如继续出租将按国家相应政策重新公开招租。
8.承诺在公开明显的区域张贴服务标准、价格。
9.承诺不出售、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承诺不从事违法、国家明令禁止等违规经营活动。
八、报价时所提交的资料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如有);
3.自然人(法人及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如有);
5.其他说明资料。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打印或复印,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竞租人应将竞租文件密封在档案袋中,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和法人签字。
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部分商业服务用房招租项目
九、竞租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00,竞租人应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竞租文件,逾期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提交竞租文件地点: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行政楼409室。
十、评审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00
评审地点: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行政楼401会议室
十一、评审程序与方法
1.竞租文件的审核。依据招租公告的规定,从竞租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公告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竞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合不格:
(1)多个竞租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2)竞租人填报的报价低于公告底价的;
(3)竞租人填报的经营范围与公告要求不符的;
(4)竞租人送交的竞租报价书有涂改的;
(5)其它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的情形。
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再参与竞价环节。
2.评审方法:竞租者竞租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的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书。报价采用密封报价书的形式。若只有一家报名单位(或个人),经审定后确定承租方。若有两家或以上报名单位(或个人),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高者中标,如报价出现并列时,进行多轮报价,直至有一家报价最高,报价最高者中标。
十二、签订合同
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的具体约定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十四、竞租人对公告文件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信函等书面形式提交,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公告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如有变更,招租人将通过中原工学院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通知,请竞租人关注。
十五、招租项目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刘老师 0371-62506780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李诫路1号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行政楼409室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