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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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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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我校20265月在机构调整基础上重新设立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机构改革,优化校内职能架构、明晰部门权责边界,2026年5月,学校统筹推进机构职能调整,单独设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原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科整体划转至该中心。机构调整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行合署办公体制,部门职能进一步优化聚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国有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资产绩效评价与考核、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工作职责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经营工作和采购招标工作。处里设有个科室,分别是资产管理科、采购与招标管理科、综合以及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五)保障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六)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七)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促进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组织实施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与考核;

(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牵头制定、修订、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对接上级财政、招投标监管部门,及时传达最新政策要求,开展校内政策培训与解读,确保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

(三)负责审核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申请,核查立项依据、预算批复、资金来源、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实施采购的项目,按规定审定采购方案,规范确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选取方式,履行审批、公示与备案程序。

(五)负责采购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与定稿发布,重点核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不合理条款、排他性或倾向性条件,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学校权益。

(六)依法依规确定项目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等事项的报批、审核、公示与备案,落实采购意向公开等法定要求。

(七)监督和指导校内分散采购项目。

(八)监督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实施,对开评标现场组织、评审纪律、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环节进行管控。

(九)负责采购人代表资格审核、抽取与特殊项目直接指定、授权等全流程组织。

(十)负责组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升级与数据安全管理,推进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无纸化与可追溯。

(十二)负责组建、更新、维护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验收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入库审核、动态更新、保密管理与规范抽取。

(十三)负责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审核、签订、公示与电子化备案、存档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全校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划分学校验收与自行验收权限,规范验收程序、内容与标准。

(十五)负责办理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报批、免税申报、报关协助等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采购全流程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

(十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一)依法经营与管理学校投入、划转和委托的经营性资产和所出资企业的股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评估、备案、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依法向所出资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

(四)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核和报批;

(五)负责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

(六)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制定招租制度、流程与业态规划,组织价格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与履约监管;全程管控租赁行为,规范租金收缴与资产运维;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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