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是我校2021年在机构调整基础上设立的新部门,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采购招标工作和实验室全面管理工作。处里设有四个科室,分别是资产管理科、采购与招标管理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科。目前共有11个岗位。处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五)负责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七)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促进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组织实施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与考核;
(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中心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校有关采购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二)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达到采购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三)负责组织业务归口部门、专家等,审核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实施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四)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五)负责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
(七)组织实施校内自行采购工作;
(八)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采购的项目,确定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九)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十)办理采购合同的电子化备案;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支付手续;
(十一)办理进口产品免税等事宜;
(十二)负责组建学校“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十三)负责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四)负责组织非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采购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校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二级学院(部、中心)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制订并完善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二级学院(部、中心)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编制实验室安全管理年度经费预算;
(四)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与防范,负责上级部门对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各类检查;
(五)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
(六)负责对全校师生有关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校实验室基本数据、使用效益的统计与分析,组织对实验室建设基本情况、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
(八)负责制定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办法,并落实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工作;
(九)负责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包括维修方案的论证与实施、维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
(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全校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方案论证和设备验收工作;
(十一)配合教务处对实验开出率、实验教学效果以及实验室发展动态进行监测;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