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我校2026年5月在机构调整基础上重新设立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机构改革,优化校内职能架构、明晰部门权责边界,2026年5月,学校统筹推进机构职能调整,单独设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原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科整体划转至该中心。机构调整后,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实行合署办公体制,部门职能进一步优化聚焦,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国有资产台账管理、资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资产绩效评价与考核、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工作职责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中心、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经营工作和采购招标工作。处里设有三个科室,分别是资产管理科、采购与招标管理科、综合科,以及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完善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四)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审核、审批或报备手续;
(五)保障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
(六)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
(七)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促进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八)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九)组织实施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与考核;
(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与招标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牵头制定、修订、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对接上级财政、招投标监管部门,及时传达最新政策要求,开展校内政策培训与解读,确保学校采购招标工作与上级规定保持一致。
(三)负责审核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申请,核查立项依据、预算批复、资金来源、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四)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实施采购的项目,按规定审定采购方案,规范确定供应商或施工单位选取方式,履行审批、公示与备案程序。
(五)负责采购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与定稿发布,重点核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不合理条款、排他性或倾向性条件,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学校权益。
(六)依法依规确定项目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审批、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采购等事项的报批、审核、公示与备案,落实采购意向公开等法定要求。
(七)监督和指导校内分散采购项目。
(八)监督委托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实施,对开评标现场组织、评审纪律、信息公开、质疑答复等环节进行管控。
(九)负责采购人代表资格审核、抽取与特殊项目直接指定、授权等全流程组织。
(十)负责组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的建设、升级与数据安全管理,推进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无纸化与可追溯。
(十二)负责组建、更新、维护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验收专家库、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入库审核、动态更新、保密管理与规范抽取。
(十三)负责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审核、签订、公示与电子化备案、存档等工作。
(十四)负责统筹全校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划分学校验收与自行验收权限,规范验收程序、内容与标准。
(十五)负责办理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报批、免税申报、报关协助等相关事宜。
(十六)负责采购全流程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
(十七)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一)依法经营与管理学校投入、划转和委托的经营性资产和所出资企业的股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投资、评估、备案、处置等工作;
(三)负责依法向所出资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委派或更换监事;
(四)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方案、重大经营决策的审核和报批;
(五)负责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及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
(六)负责学校经营性用房的出租出借,制定招租制度、流程与业态规划,组织价格评估、公开招租、合同签订与履约监管;全程管控租赁行为,规范租金收缴与资产运维;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