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校有关采购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二)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达到采购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三)负责组织业务归口部门、专家等,审核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实施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四)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五)负责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
(七)组织实施校内自行采购工作;
(八)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采购的项目,确定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九)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十)办理采购合同的电子化备案;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支付手续;
(十一)办理进口产品免税等事宜;
(十二)负责组建学校“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十三)负责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四)负责组织非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采购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