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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2-28 作者: 来源:

中原工学院文件

中工国资〔2018〕5号

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中原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原工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中原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原工学院为采购人进行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凡我校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货物、基建或修缮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的,均适用于本办法。生活服务设施及经营性资产对外的承包或承租也须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管理。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

  第三条 学校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凡未纳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须按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实施采购,否则学校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由学校组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学校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采购与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活动。

  第六条 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依法公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 采购活动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采购工作委员会,对学校采购项目实施领导、管理和监督。

采购工作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设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范围内的采购工作统一管理。

采购工作委员会下设采购监督办公室,采购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处。采购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范围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 采购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分别由监察处、审计处、工会、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实验室管理中心、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全校有关采购工作政策、规程的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等事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各类采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研究确定我校采购工作的主要原则,审定、批准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审批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批准重大项目的采购方案,审核确定重大项目、特殊项目的采购事项;

  (三)指导采购办公室和采购监督办公室履行工作职责,指导与协调校内各单位在采购工作中的责任落实;

  (四)研究处理投标人(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五)对违反学校采购办法的采购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六)审核确定重大项目的标书内容;

  (七)研究确定校内专家库;

  (八)其它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采购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学校各类采购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校有关采购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

  (二)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接受达到采购限额要求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三)负责组织业务归口部门、专家等,审核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实施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四)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的制定和审核;

  (五)负责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化采购管理系统;

  (七)组织实施校内自行采购工作;

  (八)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采购的项目,确定其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的选取方式;

  (九)负责签订采购合同、按规定进行公示,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十)办理采购合同的电子化备案;申请办理政府采购支付手续;

  (十一)办理进口产品免税等事宜;

  (十二)负责组建学校“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十三)负责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四)负责组织非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采购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采购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见《中原工学院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审计处、财务处对工程项目实施双预算制管理,负责编制并出具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并将之提交采购办公室备案;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是指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社会科学处、基建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采购项目由归口部门直接承办的,该项目所在部门即是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采购项目资金的落实;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询价、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三)负责审核采购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使用要求、图纸(如有必要)、项目考察及询价情况(货物、服务类)和其它采购需要的相关材料;审核项目所在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参与审核采购文件;

  (四)审核采购项目所在部门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需提供的专项论证材料,并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咨询等手段对项目的专业技术指标及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

  (五)参与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考察;

  (六)参加或指定相关技术专家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七)负责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签署《中原工学院合同签约确认函》并报采购办公室备案;

  (八)负责协调和督促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九)督促项目所在部门做好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工程类项目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项目的验收,非工程类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参与所属项目验收;办理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的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所在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招标或非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报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审核;

  (二)负责提供采购需要的各种技术资料、使用要求、图纸(如有必要)、项目考察及询价情况(货物、服务类)及其它采购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负责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的专项论证材料;

  (四)负责招标和非招标采购项目技术答疑;

  (五)按照采购文件的需求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承诺事项拟定合同文本,参与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出具《中原工学院合同签约确认函》提交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审核;

  (六)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做好项目预验收工作,负责提请采购项目验收,并负责对质量保证期内的项目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八)项目完成后,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三章 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必须按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申报: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凡单项(次)预算金额5万元限额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采购目录以《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单项(次)预算金额不满5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项目所在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并遵照《中原工学院零星采购管理办法》及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网上商城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预算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校采购办公室组织审计、监察、财务、业务归口部门及相关专家审定采购文件;预算采购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归口情况组成审核小组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其中,预算采购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由审核小组审定采购文件;预算采购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审核小组向校长办公会汇报;预算采购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签订合同之前,采购办公室向党委会汇报招标采购过程。

第四章 采购方式与组织形式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活动包含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网上商城等。

  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采购人按照网上商城采购规定,选择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的方式。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活动组织形式包含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组织形式的确定依照《河南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确定。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九条 采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所在部门及业务归口部门进行项目立项、论证(工程项目还需要通过双预算确定项目控制价格)、落实项目经费,经学校批准后,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填写《中原工学院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将相关资料提交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采购。凡按照规定应纳入学校统一采购管理而未经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的项目,学校财务部门均不予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购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审批、备案意见,启动委托采购或自行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 特殊采购项目

(一)“特殊采购项目”的认定条件为: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

  2.相关法律、法规或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已明确指定供应商,且价格已由相关物价部门核准认定,不能变动的;

  3.向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购买相关货物或服务,对方因相关政策规定而无法响应的;

  4.项目概(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连续两次在采购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经参与评审的专家论证,确保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

  5.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确需紧急采购且预算金额不足20万的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

(二)采购方式的选择:

经认定特殊采购项目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采购:

  1.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遵照其实施;

  2.集体议决。由校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及使用部门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商谈或评议;

  3.市场询价。由校采购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及使用部门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市场询价,并形成询价报告,实施采购;

  4.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采购工作委员会确定采购方式。

(三)特殊项目的审批与采购程序

特殊项目的审批与采购程序按照本办法执行,同时在项目审批时需提交特殊项目认定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六章 自行采购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校内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办公室完成以下组织工作(必要时也可委托项目业务归口部门承担):

  (一)负责发布自行采购项目信息或发出采购邀请,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报名;

  (二)负责发售自行采购文件;

  (三)接收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资料,组织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考察;

  (四)接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组织开标(询价、谈判)、评标(报价、谈判)、定标(确定供应商)等自行采购活动;

  (五)在采购监督办公室监督下抽取评委,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组织召开评标(询价、谈判)会议;

  (六)公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结果,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开标(询价、谈判)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进行。开标(询价、谈判)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询价、谈判)由采购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项目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五条 在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监督办公室监督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进行评标(询价、谈判),依据事先制定的评定办法进行。但不得违背下列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询价、谈判小组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与投标人(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成员应认真执行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收受投标人(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评标(询价、谈判)过程和公示前的评定(成交)结果以及投标单位(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询价、谈判小组)应配合采购工作委员会处理投标人(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及投诉。

  第三十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办公室公示中标(成交)信息并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凡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学校须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 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依据采购文件约定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事项起草合同文本,合同有示范文本的,包括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学校制定的示范文件,应使用示范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汇报;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应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加。合同文本确认后,出具《中原工学院合同签约确认函》,与合同文本一并提交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审核。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应对合同内容和采购文件约定、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签署《中原工学院合同签约确认函》,与合同文本一并提交采购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采购办公室会同校法律顾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审核合同条款。

  第三十六条 合同文本审批通过后,经校长授权,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由采购办公室向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第三十九条 所有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政府采购申请资料、招标或谈判文件、投标或响应文件、评标或谈判记录、合同等资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采购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按期移交档案馆归档。政府采购过程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第八章 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 参与采购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供应商)或他人以投标人(供应商)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第四十一条 严禁未遵循采购流程或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厂家或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

  第四十二条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四十三条 所有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供应商)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不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采购委员会或监察审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实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月3日实施的《中原工学院招标工作办法》(中工国资〔20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原工学院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申报审批表

2.中原工学院采购项目(工程类)申报审批表

3.中原工学院特殊采购项目认定审批表

4.采购项目分类所需材料明细

附件1

中原工学院

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编 号


项目预(概)算

总额(大小写)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项目分类

货物 服务

项目前期

准备情况

立项情况 论证情况 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附: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拟采购货物与服务说明材料

经费来源

落实情况


项目所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务归口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监督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采购办公室

意 见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询价采购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网上商城

竞争性磋商








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代理机构

自行组织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国资工作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采购办公室、采购监督办公室、财务处、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各一份。

附件2

中原工学院采购项目(工程类)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编   号


项目预(概)算

总额(大小写)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招标前期

准备情况

立项情况 论证情况 技术资料准备情况

附: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拟采购货物与服务说明材料

项目所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务归口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计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

意 见

经费来源: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监督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采购办公室

意 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

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代理机构

自行组织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国资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采购办公室、采购监督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各一份。如果项目涉及消防设施改造、更新或新建的,须协调保卫处出具意见。

附件3

中原工学院特殊采购项目认定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总额(大小写)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特殊项目认定

的理由或依据)


项目所在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务归口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

意 见

经费来源: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监督

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分管

校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办公室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国资工作

校领导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采购办公室、采购监督办公室、财务处、项目业务归口部门各一份。依据的文件请以附件方式附后。如果项目涉及消防设施改造、更新或新建的,须协调保卫处出具意见。

附件4

采购项目分类所需材料明细

一、基建、修缮工程施工招标需要提供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范围,是否专业分包,是否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是否需要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考察,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等);

  4.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采购人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现场踏勘、答疑的时间、地点,投标(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的编制依据和要求,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技术要求,定标原则等)及合同文本;

  5.需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电子版;

  6.对投标人(或供应商)考察报告(如考察);

  7.政府有关招标工程的许可文件或证书(如果有);

  8.需要询价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小额零星工程等的询价报告(主要包括:询价人员,材料、设备、构配件名称、采购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小额零星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报价,付款条件,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与地点,报价及其有效期限,售后服务与保证期限要求,询价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数等);

  9.暂估价项目的确定原则及情况说明(如有);

  10.暂列金额的确定原则及情况说明(如有);

  11.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的确定原则及情况说明(如有);

  12.风险因素、风险费的确定原则及情况说明;

  13.有关审计资料;

  14.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勘察、设计招标需要提供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是否需要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考察,对未中标人(未成交供应商)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对建设单位配合要求等);

  4.勘察设计要求或任务书;

  5.采购文件(主要内容: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相关文件格式,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定标原则等及合同文本);

  6.勘察设计招标预算或控制价的确定依据、询价报告;

  7.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采购需要提供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 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采购范围,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或控制费率,是否需要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4.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监督等),评标标准与办法,定标原则,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的法规与技术标准,技术图纸与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及合同文本);

  5.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招标预算或控制价或控制费率的确定依据和询价报告;

  6.其他需要的资料。

四、货物类招标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采购范围,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是否需要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4.采购文件主要内容:

  (1)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2)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报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保证金交纳方式;

  (4)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规格、功能要求、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5)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文本;

  (6)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制定符合国家法规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使用综合打分法时,其分值构成为:报价分、技术功能分、商务分。设置技术功能分时对不满足技术指标项应设置扣分、*号扣分。商务部分分值构成主要为:服务、业绩、信誉、售后保障、总体评价等;

  (8)预期采购时间;

  (9)其他事项:包括采购的内容、具体规格、技术参数、对采购文件的要求、服务、培训、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5.询价报告;

  6.进口产品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进口产品论证报告(科研类依据相关政策执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要求提供论证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7.其他需要的资料。

五、服务类项目招标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采购范围,预算或控制价,是否需要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考察等);

  4.采购文件

除填写货物类1—9条有关内容外,还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期限、服务人员年龄培训执证要求、员工住宿要求、办公、值班场所要求等。

  5.询价报告;

  6.其他需要的资料;

  7.合同文本。

六、软件类项目招标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及落实证明;

  3.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对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招标范围,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是否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

  4. 采购文件主要内容:

除填写货物类1—9条内容有关内容外,还应包括:特殊条款要求、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系统构架、模块功能、运行环境、权限管理、实现后的效果、实施要求、实施周期、运算速度、软件运用培训等等)、技术偏离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询价报告;

  6.其他需要的资料;

  7.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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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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