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豫财购〔2016〕13号)(见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将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依据相关政策和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网上商城采购实施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预算资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见附件3)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见附件4)范围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1.货物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必须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2.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类:《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
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鼓励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网上商城采购原则
1.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当选择的商品不是最低价电商,在填写订单信息时采购人需填写原因。
2.网上商城商品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有关规定。
三、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的采购均由预算资金管理归口部门(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申购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产生网上采购需求时,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www.hngp.gov.cn/wsscnew/),查询相关信息,填写“中原工学院网上商城购置申请表”(见附件5),经审批后交由预算资金管理归口部门(教师)安排专人执行网上商城采购。
四、操作流程
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用户登录→进
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计划备案,录入采购项目相关信息、联系人及电话→备案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确认下单→电商确认订单→自动生成合同→电商送货→采购人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于45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公务卡或转账)→采购人评价。(详见附件6)
五、验收与资产入账及付款
1.验收
确定的供货商一般在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申购部门应做好货物接收和验收工作,合同金额5万元以内的由申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5万元及以上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交货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2.资产入账与付款
申购部门或个人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凭“中原工学院固定资产记账通知单”(见附件7)到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按照财政厅网上商城管理规定,申购部门或个人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资产入账、财务报销等工作。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
通知》(豫财购〔2016〕13号)
附件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
附件3:《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附件4:《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
附件5:《中原工学院网上商城购置申请表》
附件6:《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手册》
附件7:《中原工学院固定资产记账通知单》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豫财购〔2016〕13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省财政厅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立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将省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现就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的实现方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平台以承诺准入方式引入电商,通过数据接口接收电商的商品信息和价格,实现与电商商品价格的同步更新,借助电商的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和便捷优势,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采购人以“网购”方式登录网上商城平台,对所需商品在不同电商之间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商品下单采购。实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不仅有利于利用网上商城价格监测功能,动态校验网上商城价格与电商平台价格,有效避免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问题;而且可以实现采购计划备案、网上比价、下单采购、合同备案、验收等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增强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
二、实施范围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见附件一)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见附件二)范围的货物,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办公机具、空调、电视、网络设备、商业软件、公务用车、办公家具等7类35个品目,原则上都要通过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内办公耗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等3类62个品目,属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是方便采购人日常零星采购而上架的商品,鼓励采购人根据需要网上采购。
(三)《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仍需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定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四、实施时间
省直单位从发布之日起全面实行网上商城采购。2016年度中标协议供货商及商品已转入网上商城,2016年12月31日协议供货有效期满前,实行协议供货商线下与电商线上采购双轨运行,但采购要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017年将取消协议供货方式,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全部实行网上商城电商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具体行动。它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节约资金,还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和业务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网上商城具体操作手册可登陆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查看下载。采购人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
政策咨询:宋熙文 联系电话:0371-65808409
系统操作:白雪琴 联系电话:0371-65808207
附件2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河南省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网上商城采购、电商管理及商品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四条河南省财政厅确定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负责网上商城监督管理。
第五条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六条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 商品及价格管理
第七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网上商城商品库由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生产厂商、电商等共同维护。
商品库商品信息应根据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由入围电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维护,但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官网报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商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依据准入规则审核电商申请材料。审核发现以下情形的应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准入规则的,审核通过;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准入规则的,不予审核通过;
(三)电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的入围电商名单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十五条入围电商应当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研发接口程序,实现电商电子商务平台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的对接。
第十六条入围电商应明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具体业务联系人,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第四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口令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择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需要书面合同的,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电商承诺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及时使用公务卡支付、转账支付或支票支付等办理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省财政厅将研究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提高支付的便捷性。
第十八条 电商应当在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采购人应在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第十九条 如遇商品升级换代,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对于暂时无货的商品,电商应将本电商对应网上商城商品下架。
第二十条电商按照采购人下订单时要求的发票填写内容出具正规发票。发票可随货同时发送至采购人,也可另行寄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二十二条河南省财政厅对网上商城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人和电商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商应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及时维护商品价格信息;
(三)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电商提供商品必须与采购人采购订单上的物品一致;
(五)销售的商品必须有生产厂商正式授权;
(六)商品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
(七)计算机类产品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八)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外的商品;
(九)电商承诺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电商租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网上商城交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的电商不能超过10家。
第二十五条电商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河南省财政厅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一)提供无厂商授权商品,或者供货商品与订单信息不一致的,责令改正,给予书面通报;
(二)受到采购人投诉(包括商品及供货服务,但不包括运维服务)累计三次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书面通报;
(三)提供给网上商城的商品非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网上商城电商资格;
(五)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同一品牌商品,或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商品超过45日只有一家电商提供的,河南省财政厅将对该品牌或该型号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二十九条 有关厂商应当协助河南省财政厅做好网上商城商品价格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序号 |
类别 |
品目 |
备注 |
1 |
办公机具 |
台式计算机 |
|
2 |
笔记本计算机 |
|
3 |
平板电脑 |
|
4 |
激光式打印机 |
|
5 |
喷墨式打印机 |
|
6 |
针式打印机 |
|
7 |
复印机 |
|
8 |
印刷一体机 |
|
9 |
碎纸机 |
|
10 |
扫描仪 |
|
11 |
摄像机 |
|
12 |
传真机 |
|
13 |
数码照相机 |
|
14 |
投影仪 |
|
15 |
空调机 |
壁挂式空调 |
|
16 |
柜式空调 |
|
17 |
电视 |
液晶电视机 |
|
18 |
等离子电视机 |
|
19 |
网络设备 |
服务器 |
|
20 |
路由器 |
|
21 |
交换机 |
|
22 |
UPS电源 |
|
23 |
防火墙产品 |
|
24 |
商业软件 |
数据库软件 |
|
25 |
办公软件 |
|
26 |
财务软件 |
|
27 |
公务用车 |
轿车 |
|
28 |
越野汽车 |
|
29 |
小型客车 |
|
30 |
大客车 |
|
31 |
商务车 |
|
32 |
办公家具 |
木制办公家具 |
|
33 |
金属类办公家具 |
|
34 |
定制类办公家具 |
|
35 |
皮、布类办公家具 |
|
附件4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
序号 |
类别 |
品目 |
备注 |
1 |
办公耗材 |
硒鼓 |
|
2 |
墨盒 |
|
3 |
色带 |
|
4 |
复印纸 |
A4、A3、空白或彩色复印纸 |
5 |
传真纸 |
|
6 |
打印纸 |
主要指多联打印纸 |
7 |
电脑配件 |
液晶显示器 |
|
8 |
显示器支架 |
|
9 |
隔离卡 |
|
10 |
U盘 |
|
11 |
键盘/鼠标 |
|
12 |
内存条 |
|
13 |
光盘 |
|
14 |
移动硬盘 |
|
15 |
硬盘盒 |
|
16 |
手写板 |
|
17 |
网卡 |
|
18 |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 |
档案夹 |
|
19 |
档案盒 |
|
20 |
报告夹 |
|
21 |
文件袋 |
|
22 |
中性笔 |
|
23 |
圆珠笔 |
|
24 |
荧光笔 |
|
25 |
记号笔 |
|
25 |
笔芯 |
|
27 |
白板笔 |
|
28 |
铅笔 |
铅笔、自动铅笔 |
29 |
计算器 |
|
30 |
美工刀 |
|
31 |
剪刀 |
|
32 |
胶水/胶棒 |
|
33 |
订书机 |
|
34 |
打孔机 |
|
35 |
排插 |
|
36 |
胶带座/封箱器 |
|
37 |
订书机/起订器 |
|
38 |
纸面笔记本 |
|
39 |
商务仿皮/皮面本 |
|
40 |
名片册/名片盒 |
|
41 |
风琴包 |
|
42 |
橡皮 |
|
43 |
电话机 |
|
44 |
便贴纸 |
|
45 |
抽杆夹/拉杆夹 |
|
46 |
长尾夹 |
|
47 |
拉链袋 |
|
48 |
卷笔刀 |
|
49 |
商务仿皮/皮面本 |
|
50 |
图钉/大头针/回形针 |
|
51 |
板夹 |
|
52 |
笔筒 |
|
53 |
白板 |
|
54 |
白板配件 |
|
55 |
文件栏 |
|
56 |
验钞机 |
|
57 |
过塑机 |
|
58 |
标牌/席卡 |
|
59 |
橡皮圈 |
|
60 |
胸卡吊绳及配件 |
|
61 |
印台/印泥/印油 |
|
62 |
奖状/证书 |
|
附件5
中原工学院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
申购单位(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
|
经费来源及 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 |
教学项目 |
科研项目 |
学科建设 |
人才引进 |
办公家具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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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理由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存放地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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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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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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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
收货地址 |
|
联系手机 |
|
申购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 审批意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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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3联,申购单位、主管部门和国资处留存。
如申购清单本页不够填写,可以另加附页,申购单位应在附页的每页签名。
附件6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操作手册
2016年10月1日
目 录
一、网上采购流程...23
二、计划备案...24
三、网上采购...25
1、商品选择及下单...26
2、订单取消...30
3、订单验收...31
4、订单评价...33
5、退/换货...33
6、订单信息查询...34
四、退/换货流程...35
一、网上采购流程
网上商城采购的流程为:登陆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采购计划备案→备案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可根据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进行人员分派)→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确认下单→电商确认订单→自动生成合同→电商送货→采购人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于45天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可采用公务卡、转账或支票)→采购人评价。网上交易流程图如下:
二、计划备案
● 点击 计划管理->计划申报
●点击增加弹出计划申报基本信息页面
●在“采购内容”的地方选择“货物”下的“网上商城品目”如下图:
●采购方式选择“网上商城采购”如下图:
注意:采购人若要走网上商城采购,则必须在采购内容里选择“货物”下的“网上商城品目”
●填写完基本信息之后保存,然后提交,流程与平常计划申报的流程一样。
三、网上采购
● 点击 网上商城->电子商城
● 采购人查询计划的时可以在搜索条件内输入相应条件查询网上采购计划。
●“待采购”中的计划是采购人申报的协议供货计划
● “已完成”中的计划是采购人把此申报计划内的商品数量采购完成
1、商品选择及下单
● 点击“网上采购”进入网上采购页面
如下图:
● 选择要买的商品
● 选择供应商
●弹出如下页面:
●点击“选择”选中确定的供应商。
● 购买数量和供应商确认完之后 点击“加入购物车”
●进入下单页面,如下图:
1)未下单之前若要删除此订单,点击“删除”删除该订单。
2)未下单之前若要修改采购数量,点击“
”。
● 选择要下单的商品,也可以多个商品同时下单
● 选择完商品之后 点击“下单”
● 填写完订单信息之后 点击“保存”保存的此信息还可以修改
● 填写完订单信息之后 点击“保存”,保存后信息可进行修改
●点击“提交”,等待电商确认订单。
⟡ 注意事项:
当选择的商品不是最低价电商,在填写订单信息时采购人需填写原因。
●下单后电商通过程序接口接收订单,进行订单确认,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自动备案。采购人若需要书面合同,可打印双方签字、盖章。电商确认订单后备货送货,送货时可将发票同时送至采购人,也可随后将发票单独寄送至采购人处。
2、订单取消
● 点击“电子订单” 进入订单管理
● 在供应商确认订单前可对订单进行取消。在“供应商待确认订单”中,点击“取消订单”。
● 取消的订单/供应商拒绝采购的订单出现在“已取消订单”中,状态为“已作废”
3、订单验收
(1)供应商确认订单之后,此订单出现在“待验收订单中”且订单状态为“待验收”,如下图:
● 点击“验收”
● 弹出如下图窗口:
● 已验收的订单显示在“已验收完成订单”中,状态为“已验收”
● 填写收货时间,点击“通过”,此订单验收通过(订单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支付操作)
4、订单评价
● 对于订单及供应商的评价在收到货之后,随时可进行评价,在订单信息后点击“评价”
● 填写对评价信息
5、退/换货
● 如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退换货时,请在待验收订单中点击"退/换货"
● 填写退/换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 退/换货的商品出现在“退/换货”中, 状态为“退货”
6、订单信息查询
在交易过程中及事后可随时查看订单详细。
● 可在已验收完成订单中,查看订单信息
● 点击订单信息,查看订单信息
四、退/换货流程
采购人退换货,根据发生的时间可分为五种情况:
1)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未进行物流配送时,采购人取消订单;
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电话联系,由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退单处理,并将退单信息及时推送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
2)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已进行物流配送,未达到采购人目的处(即运输过程中),发生退换货情况;
采购人必须先收到货,收到货之后,方能进行退换货申请。
退货分为两种情况:
a.全部退:采购人申请订单取消,供应商确认订单取消;
b.部分退货:采购人申请修改订单,供应商确认订单修改,如发票或合同已寄出,采购人需与供应商沟通进行发票或合同的更换。
换货是指对同一型号商品,采购人提出的换货申请。采购人对订单进行换货申请,供应商进行订单换货确认,进行重新收货确认及安排发货。
3)采购人已收货,已付款后,对商品进行退货;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中填写退货理由,并电话与供应商电话联系,由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退单确认处理并将退单信息及时推送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根据现有电商退换货规则由责任方承担。
4)采购人已收货,未付款,对商品进行退货;
采购人在政采系统中填写退货理由,并电话与供应商电话联系,由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退单确认处理并将退单信息及时推送至政采系统。
5)采购人已收货,未付款,对商品进行换货(不允许付款后,进行换货)。
采购人在政采系统中填写换货理由,并电话与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换货确认处理。
(附商品退换货流程)
附件7
中 原 工 学 院
固定资产记账通知单
凭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名称 |
|
单位 |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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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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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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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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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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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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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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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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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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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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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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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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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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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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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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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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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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