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原工学院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3〕10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4年引进的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现将本学期开展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依托学校实验室开展的本科生实验教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研究生科研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实验等实践实训活动,必须在进入实验室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
二、评估流程
项目负责人需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工作台-项目安全分析模块(我的申请-新增)内如实填报相应的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基本信息、耗材与危废、实验过程与操作风险、设备风险、其他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初审:指导教师需对项目负责人(学生)提交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单进行初审,确认项目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并签字。
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需对风险评估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确保实验室条件满足实验安全需求,并签字。
复审:学院主管副院长对通过初审的风险评估单进行复审,综合考虑学院整体安全规划,给出是否同意项目启动实施意见,并签字。
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如适用):对于自评结果为“高安全风险”的项目,需提交至学院实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小组应依照文件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明确给出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并签字。
三、应急预案制定
各实验室需针对评估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评估单中的防控措施),高安全风险的实验应再单独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留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
四、提交时间及要求
请所有需在实验室内完成的实验/实践/实训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进入实验室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实验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及学院主管副院长务必于实验人员开展实验前对本部门人员提交的风险评估单进行审核,确保新学期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教师科研项目应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及时完成项目实验风险评估和审批工作。
实验人员(含新录用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取得准入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其做好安全防护,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在一级、二级风险实验室开展的实验,各部门需重点审核把关。
对评估结果为“高安全风险”的教学项目,需提交纸质签字版评估单至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留存。
对评估结果为“高安全风险”的科研项目,需提交纸质签字版评估单至科技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留存。
五、责任追究
实验室管理中心将适时针对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项目实施,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技术支持,请联系实验室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371-62506720)。
请各学院、实验室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原工学院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
附件:中原工学院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