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使用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16〕135号)、《省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资〔2020〕127号)以及《中原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中工国资〔2020〕1号)规定,现将2025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已达到规定报废条件需要进行报废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不涉及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以及锅炉、电梯等重点资产和特种设备。
(二)达到规定报废条件是指“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用过高的资产”;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
二、申请时间
2025年9月16日—9月24日
注: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处置申请。
三、处置流程
(一)清查梳理
1.各资产领用人(以下简称领用人)应认真清查核实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向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上报《中原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和拟报废设备照片(需粘贴资产标签再进行拍摄),以备本部门初审、技术鉴定以及学校专家组的现场鉴定。
2.各资产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应详细了解资产报废标准和具体事项,对提交报废资产情况(是否达到资产报废条件、账实相符情况以及资产现状等)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经资产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二)技术鉴定
各资产使用部门(以下简称使用部门)组成3人(含)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意见。
注:拟报废资产在10万元及以上的,需单独填报《中原工学院10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
(三)初审
使用部门过会审核。拟报废资产须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报废申请
使用部门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汇总提交报废申请。
1.线上提交材料:《中原工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资产管理系统生成)。
2.线下提交材料:《(XXX部门)拟处置资产的申请》(附件1)、《中原工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2)、《中原工学院10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申报表》(附件3)以及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报废单据明细单(汇总)。
(五)提请学校审议
国资处向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提交审议报废资产议题,研究通过后行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处置报废资产
国资处按照工作程序发布处置通知,使用部门按时与固废处置回收方交接报废资产、签订交接单,国资处根据凭单办理报废资产销账手续,处置收入上缴国库。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二)使用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通过开展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部门资产,应及时将闲置资产上报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地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三)使用部门、领用人应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二级、三级管理职责,切实做好申请报废待处置资产的妥善保管,保持好学校文明校园环境,保障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注: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龙湖校区综合办公楼409室;联系人:殷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62506705
附件:
1.(XXX部门)拟处置资产的申请
2. 中原工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
3. 中原工学院10万元及以上资产处置申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