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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6 作者: 来源: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1〕464号),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中心)需填报的部分为: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2.基表三中的条目由学校资产系统导出,不得随意删改。

3.基表四中,因疫情线上进行的实验课程,要对应实体实验所属实验室。

4.附件给出了各学院(中心)上学年数据以供参考。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各学院(中心)分管院长对所填报数据负责,请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中精密贵重仪器数据(使用机时、测样数、培训人数、教学实验项目数、科研项目数、获奖情况、发明专利、论文情况)是评价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对待,详细收集汇总。

3.所有表格要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OA,纸质版经分管院长签字、盖部门章后报送至国资处(行政楼409),电话:62506800。

4.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年9月7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 号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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