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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1 作者: 来源:

关于办理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变更的通知

  为了保证学校资产的完整及管理的延续性,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此次学校因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需要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岗位变动涉及部门变更的,原则上将原岗位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带到新岗位继续使用,本人(或者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院外调拨申请。

  其它属于个人名下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及时提交院内调拨申请,如原岗位无接收人的情况,可交回国资处进行调剂管理。

  2、如不涉及部门变更,科室及存放地点需要调整,本人(或者部门资产管理员)可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调拨及信息变更申请应在2021年11月2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资处殷晓敏(综合办公楼409,电话62506705),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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