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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2 作者: 来源: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防范与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加强对本部门采购项目负责人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本部门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含)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和预算金额在100(含)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零星采购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除外),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采购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等。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程序

采购项目所在部门是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采购意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采购意向信息公开工作,工程类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货物及服务类由项目所在部门分别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通过中原工学院资产管理平台“采购管理”的“采购意向”模块填写提交;学校采购办公室对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和中原工学院招标公示网(https://www.zut.edu.cn/index/ztb.htm)集中公开。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依据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经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特殊采购项目,且预算在河南省所规定的采购意向公开限额以下,经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学校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五、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凡属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项目所在部门应坚持“宁多勿少、宁早勿晚”的原则,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经费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预算主体应当在年度预算下达、项目论证及批复等环节,提醒督促采购项目所在部门或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公开采购意向,保障项目采购及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未提前30日提交采购意向的,原则上不受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申请。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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